《大連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》和《大連理工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》經2017年7月21日校長辦公會審議修訂通過,現予以印發。
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,原《大連理工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》(大工辦發〔2015〕55號)和《大連理工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》(大工辦發〔2005〕15號)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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